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7〕19号 2007年9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是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形成了基本健全的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为全省人民的医疗卫生保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但中医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中医网络不够健全,基础设施与装备较为落后,服务水平不高,中医人才不足,特色优势发挥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制约中医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意义
(一)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中医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中医药以其显著疗效、鲜明民族特色、独特诊疗方法、系统理论体系和浩瀚文献史料,屹立于世界医学之林,几千年来生生不息、绵延不断,展示着强大的生命力,至今仍然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和科学价值深深扎根于民众之中,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二)我省具有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明显优势。我省中医药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群众基础深厚,服务网络较健全,中药研制开发较先进,为全省人民医疗保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江西、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全省中医药事业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