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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家乐福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教训严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家乐福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教训严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7〕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11月10日8时20分,家乐福沙坪坝店在自行组织的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中,发生挤压踩踏事故。截至目前,死亡3人,31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汪洋,市长王鸿举、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抢救伤员,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凡涉及群众较多的商贸、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都要引以为戒。副市长吴家农、谢小军立即率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

  家乐福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暴露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问题,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些群众公共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防范常识。为深刻吸取此次踩踏事故教训,严防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明责任,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商贸、文化、体育、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的原则,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要严格纪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各岗位和每一个人。对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格审批,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要求,各类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促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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