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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政办〔2007〕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市经委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做好2007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 17号)和《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皖政办〔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一)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有关企业,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节能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等情况,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三)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4个重点节能项目。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5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经委)
  (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五)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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