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4月5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黄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及《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和水资源状况,特制定黄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总揽,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步骤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
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健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节水管理机构,广泛开展节水宣传,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水价管理,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大节水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企业、单位和个人节水水平,力争2007年底前完成各项指标和基础工作,通过省发改委和建设厅的内审。
第二阶段(2008年元月到5月)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争取2008年5月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申请考核验收。
三、实施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