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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子政务专网是自治区电子政务基础体系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各级政府机关之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协同办公、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基础网络平台。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经过升级改造已形成了覆盖全面、高速可靠的网络架构.依托专网建设的自治区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政务资源共享网站和专用数字电话系统已完成基本建设并投入应用。为规范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以下简称“专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确保专网正常运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规范及系统应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治区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网是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网络交换中心,实现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之间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互通互联的计算机广域通信专用网络,是自治区电子政务基础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协同办公、建立自治区统一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基础网络平台。

  第三条 自治区各州、市政府(行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中央驻疆单位及自治区大型企业是专网的主要联接范围。凡与自治区政府有公文交换、信息报送等行政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企业也是专网的联接范围。

  第四条 专网所传送处理的数据信息的密级必须与专网所采用的安全保护措施相当。在未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密保护措施之前,专网为非涉密的网络,只能传送处理非涉密的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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