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要通过就地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零转移家庭成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协作,积极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机构要按照谁输出、谁管理的原则,认真搞好劳务输出后的管理与服务,协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输出人员较多的地区,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驻专兼职人员,为务工人员搞好服务,逐步建立起劳务输出项目考察、输出安置、合同鉴证到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四、多措并举,完善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六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求职、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化”的服务工作,为建立“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全市各行政村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加强协理员队伍管理和培训,落实工作补贴,充分发挥其在就业援助工作中信息员、宣传员和调查员的作用。社区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向援助对象大力宣传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的有关扶持政策,介绍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和办理程序;对符合城乡“双零”家庭条件的,及时帮助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并帮助联系落实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要定期入户走访,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了解掌握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城乡“双零”家庭。
(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服务大厅为城乡“双零”家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双零”家庭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学会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形式和路子。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上门服务,并通过开通热线电话、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援助对象提供岗位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活动,建立服务与成效挂钩机制,向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介绍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