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认真抓好项目选择、计划下达、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五关”,努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建设质量。要进一步严格产业扶贫项目程序,由镇村提报,县(市)区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各县(市)、区扶贫重点乡镇要严格执行市里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认真组织产业项目的实施,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各级扶贫办、财政局等要认真抓好检查督促等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受益一片。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扶贫工作力度,围绕产业扶贫项目,重点推广良种、栽培管理、防疫、农产品加工转化等适用技术成果。市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抓好贫困乡村干部群众及科技带头人的培训工作,积极扶持一批有规模、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和科技扶贫示范村。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要组织科技扶贫服务队伍,要按产业深入乡、村进行面对面的现场科技服务,努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科技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制,做到计划公开、使用公开、账目公开。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提款制,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可按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30%-50%下拨项目启动资金。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要实行政府采购。要加强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严防资金挪用和浪费。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要如数追回违规资金,调减下年度拨款,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要按项目计划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安排落实扶贫办的工作经费及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县(市)、区,要按照1∶1的比例扣减市级扶持资金;对配套资金落实较好、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要加大下一年度扶贫资金扶持力度。
(三)完善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形成强大合力。要积极探索新的对口帮扶方式,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社会扶贫长效机制。要倡导和鼓励市级部门以多种形式联系扶贫地区,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干部、部门对口联系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要以贫困村为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志愿者个人等参与扶贫开发,支持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发资源、扶危济困及捐资助学,为贫困地区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企业帮村”、强村帮弱村等活动,县级对口帮扶管理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做好帮扶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社会扶贫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不断提高我市社会扶贫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