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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2010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四、认真做好部门与社会扶贫工作
  由水利部门牵头,认真开展并基本实现全市贫困地区“户户通水”。由交通部门负责,规划新修柏油(水泥)路781.5公里,使我市扶贫重点地区457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和村内一条主干街道路面硬化。由教育部门负责,新建、维修、改造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和成教中心,增加现代化教学设备,加大中心学校的设施投入。由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农村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基本实现贫困地区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由卫生部门负责,新建、维修、改造贫困村村级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仪器,完善城市医院支援贫困地区医疗事业制度,逐步普及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由文化部门负责,不断改善村级文化基础设施,为广大村民提供良好的文化活动场所和空间。由建委等部门负责,对100个重点村进行统一规划治理,硬化村内主要街道,绿化、美化、净化村内环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计划,确定补助标准,使贫困地区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五、不断加大扶贫投入
  要立足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以财政资金为主导、金融资金为支撑、社会资金为辅助、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的多元化扶贫投入机制,争取到2010年,完成扶贫总投入10亿元,其中产业扶贫7亿元,部门及社会扶贫3亿元。
  (一)适当扩大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规模。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3000万元,3年安排9000万元,集中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种、养、加、销等产业扶贫项目。
  (二)抓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要设立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其规模要与扶贫任务相适应。商河县、平阴县按市和县2∶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它县(市)、区按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套比例也可适当提高。争取3年县级配套资金达到7000万元左右。
  (三)有效整合部门资金。市发改委、建委、经委、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交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围绕产业扶贫,以贫困村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增加对扶贫重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到产业扶贫到哪个村,部门资金整合到哪个村。
  (四)积极争取金融资金和工商资本支持。利用国家放宽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扩大扶贫投入的来源渠道,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积极引导民间、外资等工商资本参与扶贫地区资源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五)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改善农民自筹资金的管理形式,年度扶贫计划不再单独下达农民自筹指标,鼓励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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