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2010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现就2008-2010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产业扶贫、整村推进、巩固提高、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为中心,以实施产业扶贫为主线,以整村推进为平台,进一步改善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扶贫工作由阶段性任务向长期性任务转变、由解决绝对贫困为主向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为主转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市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经过3年努力,力争到2010年贫困地区基本达到“一高四新”的任务目标,即努力提高42.5万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由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左右提高到1500元以上,巩固扶贫成果,缩小地区差距;综合实力有新增强,市重点扶持地区GDP总量年均增长14%左右,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突破,全市贫困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水”和“村内通硬化路”的目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新提高,贫困农民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新建、维修、改造贫困村卫生室,升级改造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成教中心;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达到新水平,争取通过3年扶持,扶贫重点乡镇在各县(市)、区年度考核中位次普遍前移,100余个重点村建成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产业扶贫与救济扶贫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通过产业扶持实现增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坚持产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产业扶贫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优势产业+农户”的模式,采取整村推进方式,建设专业村、特色村,夯实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基础;社会扶贫工作由县(市)区为主,重点安排领导干部、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系贫困村、户,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个人资本参与扶贫开发。
3.坚持重点扶贫区域与非重点区域相结合。将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确定为扶贫重点乡镇、村;重点乡镇、村以市里为主扶持,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由省、市两级共同扶持,非重点区域的扶贫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