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在2006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县(市、区)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等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部门内部多家上路以及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问题,严防公路“三乱”反弹。深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七)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全市性加强管理规范意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力争在2006年内基本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八)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政策性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2号)精神,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该取消的立即取消,该规范的立即规范。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民主评议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评议。继续加强“行风热线”建设工作,市“行风热线”要与“12345”市委市政府为民服务热线、市纪委廉政网联动,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风作风的举报投诉、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行风监督渠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