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开展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器械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严格执行《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大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积极配合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推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降低医院管理成本。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进一步加大治理企业违法排污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借“一事一议”名义搞变相乱集资、乱摊派,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中乱收费问题和乡村道路建设中乱集资、乱摊派问题,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重点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坑农、害农等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