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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府办字[2006]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我市的纠风工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新进步,努力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瓷都、绿色生态瓷都、和谐平安瓷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5]43号)精神,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一费制”标准中除学杂费、书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该合并的要合并,不具备收费条件的坚决不收。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作。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即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严禁公办中小学以改制或以民办名义高收费。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督促有关部门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坚决查处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2006年,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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