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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景德镇市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总的要求是,全市每个林区乡(镇)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2-3个林业“三防”协会的组建试点工作。力争在2008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组建任务,并动员所有分林到户农户全部加入林业“三防”协会。具体分以下四个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月至6月)。有关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林业“三防”协会建设目的和意义,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林业“三防”协会建设。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至8月)。有关县(市、区)、各乡(镇)要抽调相应数量的干部深入到村组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三防”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了解林业“三防”协会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掌握林情,体察民意,理清思路,制定实施方案。
  (三)试点工作阶段(2007年9月至12月)。有关县(市、区)在每个林区乡(镇)选择村级班子强、群众认识高、工作基础好的地方,进行林业“三防”协会建设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机制建立、工作运转、实施效果等方面做好总结。
  (四)全面推开阶段(2008年1月至6月)。充分发挥乡(镇)的主导作用,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并以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进行互相交流,互相学习,逐步推开。
  五、明确责任
  有关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分片负责督查指导制度;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具体领导负责林业“三防”协会的组建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三防”协会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林业“三防”协会的审核登记;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林业“三防”协会的组建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地林改及林业“三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具体要求
  (一)以村级为单位成立林业“三防”协会,村内自然村成立分会。每个协会要组织扑火应急队,挑选15名青壮年组成,配备2台风力灭火机、若干其他灭火工具及病虫害防治药品、器械。分会应急分队要有队员10人。
  (二)有关县(市、区)、乡(镇)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规范性章程样式,作为各林业“三防”协会制定章程参考依据,其中部分条规可以作强制性规定。各协会还要制定以森林防火、林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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