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景德镇市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7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景德镇市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景德镇市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林业局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山权到户后,林农实行分散经营,很难承担起山林管护责任,急需在全市建立起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林业基层民间组织。为此,现就我市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江西林改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建立森林防火、防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的林业“三防”体系为抓手,充分发挥林业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在林业“三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林业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遵循原则
我市林业“三防”协会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支持,部门跟踪服务的原则;二是群众自愿自主自治,经费自筹自管自用的原则;三是统一管护、分户经营的原则;四是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原则;五是民主产生协会机构和章程的原则;六是当地政府领导、林业部门指导的原则。
三、建设内容
建立完备的“三防”协会机构,每个协会力求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章程、有制度、有联防协议、有理财小组和会费收入、有“三防”器械和物资、有应急队(分队)、有资源管护队伍。协会主要承担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组织林农参加林业技术和安全扑火、有效避险、培训工作;承担巡山护林、火源管理、防止盗伐林木及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承担森林火灾扑救和大面积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承担维护协会会员合法利益,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工作。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