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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创业载体和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九)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设区市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保障、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教育、科技、中介服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创业者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各类社区的创业项目,各设区市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落实优惠政策和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各设区市要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和创业项目库。加强对创业人员的开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成立创业指导志愿团,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

  (十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各设区市要认真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措施明确、台账规范、动态管理、援助到人、跟踪服务、目标落实。大力开发家政服务业、保洁保绿保安业、手工活加工业、便民利民小店、托幼托老业和公益性岗位,摸清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积极安置本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组织健全、服务到位、管理规范、当年消除“零就业”家庭并安置大部分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的社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已建成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扶持政策

  (十二)完善和落实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各级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再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优先咨询、受理和登记,同时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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