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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要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

  (三)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监控,保障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强化对进出口废物原料、医疗器械、旧机电、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检验监管。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的推行力度,切实落实疫情疫病、农残兽残监控制度。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统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做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关检、银检、贸检等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确保国门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名牌战略实施力度。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积极研究制订质量发展战略,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大力宣传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引导企业以质取胜,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强化品牌意识,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陕西名牌、出口品牌等。

  (五)全面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全面提高我省主要工业产品和出口产品的标准水平;着力抓好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把食品、药品等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作为名优产品评定的主要考核指标,努力提高我省产品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展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业食品、药品、肉禽、消费品、出口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树立我省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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