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7〕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各级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近期先后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新形势下全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始终把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事关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全省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总体上安全放心,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我省产品质量方面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标准水平低、可靠性不强等问题,有的农产品药物残留量合格率不高,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量大面广,监管难度大,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及非食用原料等问题还时有发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自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清醒地认识到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管理问题,而且是经济和政治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和维护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从而把思想统一到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省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抓好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狠抓关键环节,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一)坚持从源头入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登记注册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依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实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溯源制度,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农产品等初级产品要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同时要积极推动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及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继续抓好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食品环境监测面积;对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材料进厂查验、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