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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实施意见

  (二)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

  1、管理督导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督导方案及督导记录、项目进度、项目完成质量和总结报告等。

  2、技术督导

  包括:对我市常住人口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人数、其中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人数、患者档案(含计算机病案登记)质量;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的跟踪随访记录、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的免费药物治疗记录及化验检查记录、每半年一次的疗效评价和治疗方案调整记录;对肇事肇祸病人的应急处置记录和免费住院治疗患者的出院病历首页等。

  3、项目评估

  评估方案按卫生部《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

  1、海口市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

  2、海口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八日

  附件1:
  海口市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

  加强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医疗质量和安全,成立由市卫生局行政工作人员,省安宁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所精神科专家组成市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工作组,下设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办委托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所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组 长:卢 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生绿(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黄进弟(省安宁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孙文会(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所负责人副主任医师)

  成 员:吴俐颜(市卫生局)

      占达飞(省安宁医院)

      林 展(省安宁医院)

      陈永秀(市皮肤性病防治所)

      文万景(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所)

      王文伶(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所)

  附件2:
  海口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林生绿

  成 员:吴俐颜、陈永秀、文万景、王文伶

  地 址:海口市卫生局海南省海口市广场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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