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发展构想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