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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内容为预防各类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和坍塌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为: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工作台坠落,高处作业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塔吊倒塌、坍塌事故的重点为:基坑(槽)、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起重设备安拆和使用坍塌、倒塌等;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

  四、工作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基本措施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需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7.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应做到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

  8.要严格按照国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和我厅《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的监督管理。

  9.建筑起重设备安拆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安装和拆卸。各种限位和安全装置要求灵敏可靠,并经验收合格。

  10.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自制吊篮。

  1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设备。起重设备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安拆方案进行施工。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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