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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7〕2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
  《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上海市卫生局2007年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党的“十七大”有关文件的学习,以及本区域、本单位中医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上海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应对2003年非典、2004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中医药积极参与并显示了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十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1、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目前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6660张,中医药执业(助理)医师7298人,公立中医医院23所(含中西医结合医院4所),基本达到每个区县有一所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并在187所综合性医院、2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已形成基本覆盖全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其中全国示范性中医医院8所、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1所。此外,民营中医医疗机构307所。
  2、社区和郊区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加强
  建立1个全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完成3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二期建设,4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中医药服务均达标,全面开展三级、二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对口支援合作以及双向转诊工作。全市2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比例达到93.4%。组织实施了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的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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