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通告,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广泛张贴。
4、安排一次电视访谈节目,邀请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作为嘉宾就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
5、出动4辆宣传车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宣传。
6、通过电视、报纸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2月10日)
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景德镇供电公司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实行专案专办,力争打出声势,整出声威,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各级经贸、公安、供电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执法权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措施。同时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来。
各级经贸、公安、供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在工作中要按照“合作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调动各方面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
(二)广泛发动群众,大造专项行动的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形成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职责,确保打击措施落到实处。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力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到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加强对供电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供电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供电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建立以企业领导责任制为重点的管理机制,将企业的生产保卫、要害部位保卫和内部治安管理的各项措施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增强企业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火灾、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能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搞好信息上报工作。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将每阶段的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在集中行动阶段每半个月出一期简报,重大情况要随时通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经贸委、市公安局、景德镇供电公司要召开总结表彰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