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7〕31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现结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将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2.对举报、投诉及时受理、查处情况;
3.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依法查处情况;
4.从严、从重执法和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5.案件移送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6.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处置情况;
7.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8.GMP、GSP认证和各项许可后跟踪监督检查情况;
9.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和办理时限情况;
10.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人员依法查处情况;
11.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建立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1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二、督查方式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督查暂行办法》有关督查方式,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具体按照以下“十对照、十督查”开展活动。
1.对照依法行政要求,督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机制及实施等情况。
实施处室:办公室。
2.对照行政执法效能建设要求,查审批案卷、相关记录、提高服务质量效能制度情况,查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情况。
实施处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3.对照各项工作部署,督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在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各类案件情况、市场规范成果情况。
实施处室:食品安全监察处、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4.对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督查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从严从重查处、案件移送、协查等行政处罚行为情况,尤其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情况,督查是否违反案件办理各环节、程序规定的实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