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典型经验,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档案,建立以法制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发挥试点企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大力宣传诚实守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失信企业、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地域监管责任。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在全市将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乡镇一级,建立健全市、县(区)、乡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二是落实环节监管责任。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分段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推行部门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片区责任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平台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结合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2005-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考评。对地方政府,重点考核是否将食品安全责任制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是否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是否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是否及时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对相关部门,重点考核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重点工作量化指标完成、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情况等。适时选择部分区县,召开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推广监管先进经验。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与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广泛收集食品安全监管与产品检测信息,并规范信息部门、联合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工作,积极利用媒体、简报、网站及时发布信息。要充分发挥合肥食品安全网的资源整合优势,逐步建立便民的食品企业证照和信用电子查询系统。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充实食品安全基层工作力量,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办案、监督抽查等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