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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产加工环节
  1.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落实“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一企三档”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巡查、监督抽查、回访、年度审查、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继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启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升食品监管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2.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全面实施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推动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继续实施许可“六严格”,加大对许可工作的规范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大无证查处力度,重点开展对13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推动市场准入顺利实施。
  3.加大不安全食品召回力度。继续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食品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加大实施召回力度。
  4.继续深化小企业监管。积极努力建立地方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齐抓共管的小企业监管格局。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强化分类监管、分步实施,从肉制品、乳制品、酒类、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入手坚决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引导促进小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5.全面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提高备案的覆盖率、准确性,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6.完善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清理压缩小规模、低档次、低产能场点,逐步实现场点合理布局。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不合格肉品的力度。
  流通环节
  1.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突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地区,突出粮、肉、蔬菜、油、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送货下乡等重点场所和环节,突出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积极推进“所村挂钩”的农村市场监管新模式,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四次集中清理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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