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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帮扶扩大合作的协议的通知


  (三)加强旅游业领域的合作。积极拓展两省旅游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旅游规划、景区景点建设、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双方对等开放旅游市场,宣传对方的旅游资源,共同开拓客源市场。在培训旅游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建设方面的合作。鼓励辽宁企业参与青海省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质勘探等方面的投标、建设。支持辽宁省境内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参与青海省的生态环保建设,在荒山荒坡治理、退耕还草、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协作。

  (五)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双方继续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对方举办的交易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鼓励两省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建立友好关系,在对方区域设立营销或代理机构,联合举办经贸活动,相互推介优势项目和商品,扩大在对方区域内的市场占有份额。辽宁省借助区位和口岸优势,协助青海省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支持青海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发展外向型经济。双方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为保障青海省粮食安全提供支持。

  二、扩大交流,强化社会事业领域的合作

  (一)继续互派干部挂职锻炼。青海省选派贫困地区县级干部和省直单位处级干部到辽宁省挂职工作。辽宁省选派年轻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到青海省挂职工作。

  (二)积极开展多领域人才交流活动。通过组织双方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开展互访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共同提高“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继续加强两省间的校际合作。在培训骨干教师、互派校级中层管理人员挂职、建设重点学科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帮扶与合作。辽宁省在青海省拓展招收本科生的领域和专业,在相关院校设立青海在职人员进修班、民族班和“青海班”。青海省欢迎辽宁省各界人士通过“捐资助学”、修建“希望小学”等方式,帮助支持青海基础教育发展。青海省欢迎辽宁企业到青海招募各类院校毕业生。

  (四)加强双方文化交流。支持双方文化演出团体到对方区域开展商业演出及其他形式的演出活动,扩大交往合作。

  (五)青海省欢迎辽宁的医疗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青海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共同开展高原病防治等医学研究。青海省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医疗卫生和管理人员到辽宁的医疗机构进修深造,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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