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良种补贴额度。市农业局依据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目录提出每个良种项目承担单位的补贴额度,并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五条 良种补贴方式。市农业局负责督促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以优惠价格将良种直销给在广州地区使用农业良种的客户,并对用种客户进行技术指导。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给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 市农业局根据我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农业良种发展实际情况,每年上半年公布《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目录》,目录包含补贴良种名称、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良种补贴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凡列入我市良种补贴目录的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向广州地区使用农业良种的客户销售良种时,要填好农业良种统一供种清册,由购种者签上姓名。
第八条 各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当年10月前凭农业良种统一供种清册向市农业局申请良种专项补贴,市农业局按部门预算和良种补贴额度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准。
第九条 市农业局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认真审核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上报虚假资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市农业局要加强对项目效益评估,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当年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项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要相应安排农业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参照本方案并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农业良种专项补贴。
第十二条 本方案从2007年开始实施。
农业良种统一供种清册(样式)
良种补贴补贴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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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名称│供种数│良种优│种植地│购种人身份│ 购种人户籍 │ 联系 │购种人签│
│ │ 量 │惠单价│ 点 │ 证号码 │ (镇、村) │ 电话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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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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