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农〔2007〕135号)
区、县级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1.邬毅敏常务副市长及陈国副市长批示(略)
2.《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3.《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2
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业良种繁育、推广与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3号)的要求,从2007年起,在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安排一定农业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为规范农业良种补贴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指农业良种是特指列入广州市农业良种补贴目录,具有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有优势的农作物种子种苗,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必须是五年内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
(二)良种推广能集中连片,突出规模效应,能够形成一定的生产区域。
(三)良种是广东省或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
(四)良种推广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良种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良种科研、推广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良种补贴标准。良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良种价格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