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应对市场竞争,提升我市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质量安全已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对农产品出口造成较大影响,对农产品销售,农民增收乃至我国经济安全都造成了直接影响。因此,贯彻实施法律,依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有着相当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是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其基本精神内函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明确法定职责,强化监管职能。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三是建立监测制度、实行安全追溯。四是针对不同主体,加强分类指导。主要是建立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其核心则是农产品监管能力的建设。重点加强四种能力建设: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能力;第二行政执法能力;第三监督检测能力;第四技术服务能力的建设。对我们这支队伍来说,应着重加强监督检测能力的建设。
为更好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配套出台了《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药残留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我市也出台了《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规章法规,我们要加强这方面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领会法律,掌握政策,明确责任,依法履行职责。要清醒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不是行政作为不作为的问题,而是执不执行法律的问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为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