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建察〔2007〕8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落实并及时向省监察厅驻建设厅监察室反馈信息。
联 系 人:姬中勋 唐静州
联系电话:0371-66206283 66243200
电子信箱:jzx@hnjs.gov.cn; xtwmb@163.com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对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视,便于对单位政风行风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政风行风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全省建设系统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
三、考核方法、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坚持考评结合的原则,分日常考核、民主测评、年终考核三个部分,日常考核30分、民主测评40分,年终考核30分。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主要根据《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日常考核标准》(见附件),由各部门自检自查(一个季度一次),进行打分汇总,并上报厅监察室。日常考核注重定量考核,设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无加减分的则获得日常考核满分。
1.减分因素及扣减分数
(1)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政风行风热线以及行政投诉等项工作中,出现不予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的投诉举报问题,每件减1分;无特殊原因出现超时办理的,每件减0.5分;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经有关部门审定,要求其重新办理的,每件减0.5分;对群众、监督员或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每条减0.5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不健全、公开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的,每项减0.5分。
(2)部门内出现违反财经纪律、乱收费、安全生产和严重质量责任事故等违规违纪问题,情节较轻的每件减0.5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件减1分;部门原因出现行政败诉、行政复议被纠正案件,每件减0.5分;出现一般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每件减0.5分;部门班子成员违规违纪的,每件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