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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3.权限内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并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4.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的方式及规定;
  5.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间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方法及规定;
  6.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允许公众查阅的方式方法及规定;
  7.办理行政许可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取陈述申辩的方式方法及规定;
  8.办理行政许可的听证方式方法及规定;
  9.办理行政许可通过招标、考试、考核、实地核查、检验检测做出决定的规定;
  10.办理行政许可按照先后顺序做出决定的方式方法及规定;
  11.办理行政许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规定;
  12.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及规定;
  13.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厅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说明、解释,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 厅政务服务大厅在受理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按照以下要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1.规定由省辖市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同意上报的请示文件;
  2.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形式、内容、份数符合法定要求;
  3.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完备、齐全,要件符合规定。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将申请事项录入计算机,按自动生成的受理编号,填入《河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注明申请人、申请事项、办结时限、受理日期,经申请人、经办人双方签字,加盖专用章,作为受理凭证交予申请人。
  第七条 厅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由工作人员填写《河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补充内容应明确、详细、条理。《河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由申请人、经办人双方签字,填写日期,加盖专用章,作为告知凭证交予申请人。
  第八条 厅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需依法进行听证、检验、考试、考核、评审、现场核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的,工作人员应填写《河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时间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的特别程序和办结时限,由申请人、经办人双方签字,填写日期,加盖专用章,作为告知凭证交予申请人。
  第九条 厅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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