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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豫建〔2007〕45号)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建设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厅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南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河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厅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 建设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遵循“依法办理、规范运作、限时办结、方便群众、公开透明、监督制约”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强化窗口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在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制”,“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做到文明用语,周到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加强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坚持在受理窗口实行《服务质量评议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四条 建设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窗口进出、审定分离、全程公开、纪检监督”的运行机制。厅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内;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论证审查、报送厅领导审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不经政务服务大厅依法受理的,职能处室不研究,厅领导不批准,机要室不盖章;不经处室研究的,厅领导不签字,办公室不办文,政务服务大厅不发证。
  第五条 厅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在大厅办公场所、厅公开网站公布以下内容:
  1.权限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
  2.权限内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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