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良性互动
各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理工作。上市公司接受评议时间不少于15天。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召开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发布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加强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安排
1、各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5月20日前将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和联络人(董秘)的联系方式书面上报我局。
2、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格式要求见附件)报送我局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自查报告应突出自身特色,反映公司特点,避免千篇一律和形式主义。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应着重反映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防止避重就轻、隐瞒遗漏甚至虚假陈述。同时,自查报告应在起始位置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点问题进行特别提示。
3、我局将和证券交易所将对自查报告是否全面客观地查找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整改计划是否切实可行,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进行审查。对自查不客观、深入,或涉嫌避重就轻、隐瞒遗漏及虚假陈述等情形的公司,我局将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将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4、经我局和证券交易所审阅没有异议的,上市公司可公布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同时在其显著位置公布我局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的电子邮箱:huangyh@csrc.gov.cn(沪市公司)、wu_xy@csrc.gov.cn(深市公司)。
5、我局将根据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各上市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整改建议。
6、各上市公司在2007年10月底前,根据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治理水平。整改报告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我局和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