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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在2007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上市公司在今年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透明度,全面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现将江苏辖区开展专项活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

  各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专项活动,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整体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分步推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联络人,与我局加强沟通和汇报。

  2、加强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认真自查,切实整改

  各上市公司要把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与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相结合,求真务实,认真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自查应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要深入彻底,制订的整改计划要切实可行,各项整改措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对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当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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