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30%,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50%,2007年上半年上报统计局统计数据不足资质标准值的20%;
(3) 专业承包二级以下及不分级别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20%,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40%,2007年上半年上报统计局统计数据不足资质标准值的15%;
(4)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大于20分。
4.劳务企业只要上报2007年上半年统计局统计报表即定为合格。
5. 2005年元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暂不考核经营规模,但考核企业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凡无2005、2006年统计数据,且2007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仍缺失的企业,动态考核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考核企业。若企业已上报2007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动态考核可定为合格。
6.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动态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
五、动态考核后对企业资质的处理
1.对于不合格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发证,动态考核记录降级后定为合格。
2.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各市资质管理部门要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各市上报省建设厅予以取消。
3.建筑业企业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不得参与河南省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的动态考核)。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取消资质。
六、工作要求
1.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各市在动态考核的审查中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把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比例。并且逐年提高考核结论的百分比,最终实现以统计局的法定数据作为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企业考核的标准化管理。
2.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坚持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企业经营规模合并计算。引导达不到经营规模的三级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化,对向劳务企业转化的三级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随报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