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货币知识、反假防假技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自觉抵制制贩假货币的犯罪行为和持有、运输、使用假货币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门配合人民银行对学生进行爱护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的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爱护人民币的意识,提高学生对真假币的辨别能力。
第二十六条 交通部门对货物运输进行适时检查管理,发现假币贩运应及时进行堵截,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淄博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定和修改,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发案情况通报表(略)
附件1
淄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明君(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陈好孟(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 员:赵新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党组书记)
于晓东(市法院副院长)
毛 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景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迎远(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淑慧(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 一(市广电总台(局)副总编辑)
魏凡龙(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向前(市打私办主任)
谭培泉(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宏(淄博海关副关长)
徐 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姜立惠(淄博银监分局副局长)
杨庆龄(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王立亭(市工商银行副行长)
白 明(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杨京连(市中国银行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