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积极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法制办:审查有关反洗钱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反洗钱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
市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处理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检察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广电总台(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国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与国税业务有关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市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洗钱涉及的地税系统管辖税种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国家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洗钱信息的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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