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人民银行:组织承办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经贸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