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应建立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培训内容、资金划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工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件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台帐)。
第三章 培训费用和培训对象
第八条 在测算基本成本构成的基础上,确定每名参训人员培训费300元。
第九条 参加培训条件:
1.年龄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
2.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
3.农业户口;
4.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传染病;
5.政治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章 考务和证书发放
第十条 培训教材统一采用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读本》。考试内容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培训单位负责考务的组织、评卷、成绩造册等工作。
第十一条 对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由省建设厅核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同时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经鉴定合格后可以核发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初级工)。
证书由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到省建设厅领取。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填写《项目拨款审批表》,通过省建设厅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申请培训经费。经审定后,由中央统战部通过省建设厅先期拨付各培训机构50%的启动资金;培训结束后,经省委统战部、省建设厅和河南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省建设厅拨付剩余50%的培训资金。
第十三条 拨付条件:
1.已按照各项规定完成下达的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2.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