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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豫建人教(2007)21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温暖工程)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央统战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的通知》(统发〔2007〕7号)、《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项目任务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 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行统战部门牵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机构组织具体培训,农民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督导制度、公示制度、培训就业登记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业温暖工程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统战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督导工作,对培训机构落实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拨付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招生人数、费用补贴标准和推荐就业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并建立培训就业登记制度。

第二章 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第五条 培训单位应按照“因需培训、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管理,健全培训档案。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在每次开班前15日,将培训内容、师资安排、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章后,抄报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培训内容分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基础知识培训包括相关职业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务工常识、维权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基本周期为30天左右。其中:基础知识培训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1/3,技能操作训练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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