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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以劳动保障厅厅长臧忠生为组长,副厅长申奉澈和胡振国为副组长,厅劳动工资处、厅法制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办、省就业服务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工资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街镇乡、社区党组织的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要教育和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积极配合街镇乡、社区辖区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劳动关系情况普查备案工作,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无理阻挠、妨碍调查、提供虚假信息。

  (二)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三)加强指导,定期调度通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中,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四)完善机构,打牢工作基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增加力量,配齐人员。要健全和完善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要选配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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