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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照《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逐户进行登记。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督促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建立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省里统一编制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管理软件,规范业务处理流程,统一业务指标体系。各街镇乡、社区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表格,对用人单位采集劳动用工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

  5.构建监察网络。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街镇乡和社区,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指导、监督、检查、处罚完整的工作体系。

  6.完善协调机制。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延伸到街镇乡、社区,探索在街镇乡、社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掌握劳动关系双方可能或将要发生的纠纷,并及时调处解决,对难以调处解决的纠纷,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妥善解决,有效控制和减少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的发生概率。

  7.整改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针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完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1.总结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经验,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进行提炼和规范,将其提升为政策和制度层面,努力做到延伸触角、组建队伍、夯实基础、规范服务、综合治理,为逐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调整和优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体系,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协作、探索模式、合力推进。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创新管理、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3.对全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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