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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劳社薪字〔2007〕1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实施方案务于4月末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二○○七年四月十日

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作用,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目标任务是以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街镇乡和社区。通过推进此项工作,做到 “一个明确”、“三个建立”。即:明确街镇乡、社区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基本职能。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基础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工作职责

  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用工备案、摸清用工底数、宣传法律法规、协助监督执法、调处劳动争议。

  1.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数量、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经济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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