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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由省建设厅核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同时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经鉴定合格后可以核发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初级工)。
  证书由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到省建设厅领取。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填写《项目拨款审批表》,通过省建设厅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申请培训经费。经审定后,由中央统战部通过省建设厅先期拨付各培训机构50%的启动资金;培训结束后,经省委统战部、省建设厅和河南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省建设厅拨付剩余50%的培训资金。
  第十三条 拨付条件:
  1.已按照各项规定完成下达的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2.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已在建筑业就业。
  第十四条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应建立资金专账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资助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不得用于与温暖工程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五条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根据要求定期编制会计报表,项目执行终结,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要按时报送温暖工程捐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十六条 挪用、贪污、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温暖工程拨付资金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督导员制度。督导员的聘用工作以省委统战部为主,商同省建设厅办理。经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审核批准,督导员由培训机构所在地党委统战部或政府有关部门、中华职教社的现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中聘用。每个项目实施县(市)原则聘用一名督导员,督导员工作享受经费补贴。督导员对培训机构落实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督导员聘用实施方案由省委统战部具体实施,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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