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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业温暖工程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统战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督导工作,对培训机构落实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拨付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招生人数、费用补贴标准和推荐就业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并建立培训就业登记制度。

第二章 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第五条 培训单位应按照“因需培训、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管理,健全培训档案。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在每次开班前15日,将培训内容、师资安排、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章后,抄报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培训内容分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基础知识培训包括相关职业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务工常识、维权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基本周期为30天左右。其中:基础知识培训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1/3,技能操作训练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
  第七条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应建立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培训内容、资金划拔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工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件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台帐)。

第三章 培训费用和培训对象

  第八条 在测算基本成本构成的基础上,确定每名参训人员培训费300元。
  第九条 参加培训条件:
  1.年龄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
  2.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
  3.农业户口;
  4.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传染病;
  5.政治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章 考务和证书发放

  第十条 培训教材统一采用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读本》。考试内容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培训单位负责考务的组织、评卷、成绩造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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