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5、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经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试点县人民政府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6、试点县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试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三、资金管理
适应扩权强县试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专项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直接由省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下达到试点县,不再经过市级转拨。各试点县要求专项资金支持,直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申报。管理体制调整后,试点县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点县直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上解和调剂下拨计划。
四、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适应扩权强县试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县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应进行调整。
1、试点县不参加所在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试点县,由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试点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接实行省级统筹步伐。
2、试点县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
3、试点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已在市本级的,维持不变。
五、计划统计管理
试点县财政体制直接对省后,相应调整计划统计管理。
1、省厅对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下达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计划,单独考核,抄送所在市劳动保障局。
2、试点县的劳动保障统计、财务报表仍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六、政务信息管理
1、省厅发文中,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下行文同时主送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其它下行文抄送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单独对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行文的,抄送所在市劳动保障局。
2、试点县劳动保障部门与省厅直接联网,并按统一标准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统一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