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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臧忠生厅长在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部署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民企进社保工作。为了切实把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的“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并抓出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行动,决定在今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参加社会保险、我们共同责任”为主题的“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并联合下发了文件,做了具体部署,省工商联等部门也向全省非公经济人士、民营企业家、灵活就业人员发出了倡议。这次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将有助于“万户民企进社保”的深入开展。各地一定要明确社会保险督查的重点。由于近几年来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导向,使我省非公经济快速发展,成立了大批的非公经济组织、私营、民营企业。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确定,涌现出了大量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农民,已经改变了原有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参保格局。特别是社保试点并轨工作,大批的原国有身份的职工转换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成为了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社会问题。因此,今年开展专项行动的参保对象,仍然是各类非公经济组织、民营、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的重点:一是未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或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及欠缴、少缴各项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二是国有、集体等破产、改制、重组后组建的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国企改制中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及时为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三是未参保或已参保欠费的各类非公中介组织及民办学校、医院,城镇各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等。以上范围也就是这次开展督查的重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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