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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臧忠生厅长在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部署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第二,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工作,是巩固国企改革和社保试点成果的重要措施。自2004年起,我省实施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和加快了国企改革步伐,通过改组改制、试点并轨,实现了职工身份的转换。到2005年底,全省有130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逐步做实,新的计发办法政策效应开始显现,改革和试点的效果十分显著。实践证明,改革之所以能够平稳推进,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我们着力推进了非公经济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专项行动。但是应该看到,我省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参保还没有达到应有份额;一些企业因既得利益而规避社会保险,不参保或不全员参保;由于认识问题一些从业人员不想参保或者不愿意参保。全省很大一部分民营、私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还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从而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为此,我们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那些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使国企改革和社保试点的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第三,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工作,是健全和完善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劳动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社会持续稳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据《劳动法》、《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先后出台了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并在全省范围加以实施。从这些政策的总体运行情况来看,效果良好,各地普遍实行了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制度,在资金紧张,确保发放压力很大的情况下,通过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了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但各地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如有的地区没有完全落实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制度,导致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录用备案,有的地区依然收取录用备案费用,有的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专项执法督查活动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以推进各项劳动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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