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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社区层层制定就业援助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2.多渠道解决就业岗位问题。根据去年的工作经验,总的通过以下渠道提供岗位,实现就业:运用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安置就业;运用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通过街道社区服务性岗位安排就业等。

  3.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四月末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或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关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对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社区,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免费进入技工学校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需要贷款扶持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培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等,同时,还要明确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包保等项具体政策措施。

  4.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六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街道、社区,层层制定零就业家庭援助预案,层层落实责任。以社区为基本监控点,采取分片分户负责的办法,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申报认定后层层启动援助预案,保证在20日内解决其就业问题,其中,社区、街道(镇乡)启动预案,在6天内解决不了的,上报县(市、区),县(市、区)7天内解决不了的,上报市州,市州在7天内要予以兜底解决。

  5.建立通报制度。建立督察通报和成果发布制度。每个月末,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逐级汇总上报;6月末和12月末,各市州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解决零就业家庭的通告。省将就有关情况适时通报各地。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承诺未落实、帮扶目标未实现、虚假瞒报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切实得到落实。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全部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是省委省政府承诺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的关注民生八项实事之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年度工作方案,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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