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监察局:
现将《2007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
援助工程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八届十次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推动建设和谐吉林,按照“源头入手、跟踪服务、广开门路、政策扶持、动态管理、确保落实”的原则,全省启动城镇零就业家庭(以下简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吉林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就业特困群体就业再就业,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为目的,以全部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为手段,全面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在此基础上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 援助对象
援助的零就业家庭是指:全省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主要工作目标
6月末前,在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监控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三个月以上无人就业并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12月末前,解决所有无人就业并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到年末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1.申报认定,摸清底数。在2006年基础上,进一步摸底排查。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申报认定,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的,采取实名制登记造册。同时,对辖区居民逐户排查,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重点掌握家庭人口数,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口数,失业时间、家庭生活主要来源,就业意向等数据。对去年经援助实现就业的,重点掌握就业状况,收入及由就业转失业等情况。社区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并编制成册留存,将有关情况汇总填入《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在规定期限内逐级上报。